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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企业家研修网 515 2018-10-19

    我与商业模式的机缘看上去是不经意的巧合,但却又是水到渠成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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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回到2013年年初,我跟魏炜老师第一次见面是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园的一个咖啡厅。当时,魏老师向我详细询问了商业模式如何保护,以及“魏朱商业模式理论”能否专利化等问题。正是因为这次见面,我开始接触商业模式,并对魏炜老师和朱武祥老师联合创立的魏朱商业模式理论有了初步了解。后来,我以IBM公司的业务组件模型(Component Business Modeling,CBM)为例,着手研究如何更好地保护一个商业模式,就此向魏老师提供了一份简要的报告以供参考,这应该算是我对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进行研究的起点。



        从2014年起,我应邀担任商业模式志友会的知识产权顾问,魏老师是志友会的荣誉会长。志友会是一个致力于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为企业家们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的国际性公益组织,云集了国内外大批企业家,经常举办商业模式研讨、会员参访等活动。这些活动让我对商业模式有了更为深入的感悟和理解,并有机会领略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独特魅力,以及其作为企业的顶层设计在推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所展现出来的强大威力。


    当时,我创立崇德广业不久,正在探索如何打造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商业运营模式。以此为契机,对“魏朱商业模式理论”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学以致用,用以致学,对“魏朱商业模式理论”的理解愈发深入。

     崇德广业致力于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配置适合的知识产权资产,并将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经济效益。这些科技创新型企业往往长于技术创新,而短于商业模式创新,这样就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很大制约。在服务这些企业的过程中,我经常会从商业模式的视角审视企业的运营,并与企业的决策者们就此展开深入讨论,此时如何对企业来之不易的商业模式创新实施有效的保护就变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在2015—2016年短短的两年间,国家就出台了多个与商业模式保护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中提出了将商业模式创新作为重要的新形态创新成果予以保护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如何执行落实。期间我陪同魏老师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并提供了相应的建议,这些建议也体现在了本书的相关章节中。


    由于商业模式创新不同于传统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如果对所有的商业模式创新均进行专利保护,不仅对传统的专利法体系中保护客体的规定形成较大冲击,而且在专利性的判断标准和操作上也存在不小的难度。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另起炉灶,单独立法,但这种方式显然过于激进,且需要漫长的立法论证过程。因此,在现有专利法的框架内上对此予以明确和适当调整就不失为一个可行之道,后续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


    2017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开始实施,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商业模式在满足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获得专利保护。自此,“商业模式专利”正式浮出水面,引发了企业家们的广泛关注,但大家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开展创新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则普遍感到无从下手。


    2017年8月份,我就《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的课程内容与魏老师进行了分享和讨论。在这次讨论中,魏老师提出了让我就此出一本书的想法,我答应了下来,开始埋下头来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基本框架,并详细查找和研究相关的案例。


    对我而言,本书的写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仅需要深入理解商业模式理论,掌握商业模式的精髓,更需要丰富的商业模式专利保护实操经验,所以心理压力比较大。为了确保本书内容能够真正为读者带来帮助,光是提纲就七易其稿,内容和案例更是力求丰富、准确,具备可读价值。


    时至今日,本书虽然出版了,但内心中还是感觉存在诸多缺憾,尤其是由笔者亲身实操的许多商业模式保护案例由于申请专利的时间尚短,还未公开,因保密需要不能在书中向大家分享,希望以后有机会时再行修订完善。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为了便于大家阅读和理解,每部分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商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既然是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那么首先需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商业模式。如果对商业模式不能形成统一的认知,那么所谓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保护就成了无本之末、无源之水。在本部分,明确提出了好的商业模式理论应该符合的四个标准,即规范的描述方式、清晰的逻辑架构、系统化的设计思维、明确的评价体系。根据这个标准,本书从来自全球的、纷繁复杂的商业模式理论中挑选出了“魏朱商业模式理论”。


    在魏朱商业模式理论中,将商业模式定义为“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包括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现金流结构、关键资源能力等六个要素。本部分基于“魏朱商业模式六要素模型”,通过大量案例为读者详细阐述了商业模式创新的5个维度,这对于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创造性地提出了商业模式创新的层次理论,将商业模式创新划分为“原理-逻辑-实现”三层。对于商业模式创新层次的恰当定位,将在极大程度上决定创新商业模式专利的价值的大小和保护力度的强弱,商业模式创新的层次越高,则形成专利后的价值越大,保护力度越强,反之亦然。


    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就像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一方面,技术创新构成商业模式创新的驱动力,并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运行提供了实现基础和可能;另一方面,商业模式创新更可放大技术创新的价值,促进技术创新的商业转化。更为关键的是,基于商业模式所驱动的技术创新将成为未来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


    相比国外,中国颇具特色的商业环境决定了商业模式创新将是中国企业经营创新的主流。因此,对于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企业而言就变得更为重要。鉴于商业模式自身的特性,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通过专利来保护商业模式创新就成为当前的最佳选择。

    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保护


    采用专利保护商业模式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而且中国专利保护力度在日趋加强,这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非常重要。在现有的专利法框架下,商业模式创新要想获得专利保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保护的客体要件;二是满足专利的授权条件-专利性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确属创新,但构不成“技术方案”的商业模式则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因此,专利只是当下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的优选方式,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与商业模式创新的维度相对应,商业模式专利可分布在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现金流结构和关键资源能力五个要素上,企业也可以从这五个要素出发部署商业模式专利。从广义上讲,商业模式专利与技术专利之间并不对立,涉及到商业模式的专利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典型的技术专利,特别在关键资源能力方面就有大量的技术专利,通过对构成关键资源能力的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最终达到保护商业模式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并不等于商业模式专利。为了更好地区分这点,本书将分布在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和现金流结构四个要素上的专利定义为模式类专利,而分布在关键资源能力上的专利则定义为支撑类专利。


    作为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笔者根据大量的商业模式专利保护实践,提供了商业模式专利保护的实施步骤。尤其对于模式类专利而言,在申请专利保护时需要界定关键利益相关者、界定关键行为方式和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相信这些内容能够很好地指导大家的商业模式创新保护实践。


    专利的质量高低决定了专利的价值。一个质量有缺陷的专利足以把一个价值无限的商业模式葬送掉。本部分以侵权判断的核心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为基础,明确了与商业模式有关的专利所需满足的质量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判断专利质量的四个维度。但更应注意的是要避免两个常见的质量缺陷:多个主体和缺乏可视性。

    专利与商业模式


    第三部分在本书中真可谓别具特色,主要介绍专利与商业模式之间的相互促动,这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大家所忽视的。究其原因,一个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对于商业缺乏应有的认知和把握,只是站在专业角度考虑问题,意识不到专业脱离商业则不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致使专利的商业价值大为减损甚至丧失;二是由于专利天然的专业性,令企业家们普遍对其抱有很大的敬畏感,从而限制了专利在商业经营中的应用,造成很多企业申请了大量闲置的僵尸专利,不仅没有产生应有的价值,反而在不断地吞噬企业的利润。


    从保护商业模式和塑造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的角度而言,专利能够增强商业模式的效能。商业模式更可以放大专利的价值,包括提高专利产出的质量以及促进专利价值化。此外,通过专利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出售等活动,将专利自身商业模式化,可直接转化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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